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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提高为0.09

2014-10-16 00:44:00
来源:新文化网 作者:综合报道

吉和网10月13日报道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从10月10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本次调整适用于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货运和客货两用车辆,对货运和客货两用车辆按计重计征车辆通行费,当计重系统发生故障时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由0.07元/吨公里调整为0.09元/吨公里,具体如下:

对于合法装载车辆,基本费率为为0.09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5吨的(不足5吨的按5吨计),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5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5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2元/吨公里计收。

对于超限车辆,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30%以下(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 —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为提高收费速度,缩短车辆停留时间,将收费额计费尾数归结取整为5元或10元。全省高速公路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车货总质量低于10吨的两轴货车在通行长春至营城子、长春至吉林、吉林至江密峰、江密峰至延吉、延吉至图们、伊通至辽源等高速公路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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