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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套牌”拟罚5000元环保达标上路

2014-10-20 00:30: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综合报道-L

机动车“套牌”拟罚5000元

环保不达标不得上路

近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酒驾和醉驾、超速、伪造行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和处罚标准,如果您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10月23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酒驾扣半年驾照 罚2000元

目前,我省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是根据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执行的: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扣12分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拘役1-6个月。

修改后的《办法》加大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罚款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并删除了原条例的第二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驾驶证罚5000元

新修改的《办法》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行为提升了处罚标准。原条例内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2000元罚款。

新修改的《办法》针对每项“伪造行为”给出了具体处罚标准,并对个别文字和部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5000元罚款。

环保不合格不得上路

此外,修改的《办法》还新增加了多条规定。

《办法》要求,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环保标准,未经环保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业务,不得擅自变更、增设许可条件、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道路最高限速与道路等级和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反馈 。

行人不得随意进入高速公路

新修改的《办法》对行人也做出了相关要求,行人除了不得在道路上乞讨、发放广告、销售商品等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赶放牲畜影响车辆通行外,增加了一项“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根据目前法规政策,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要接受处罚。此次《办法》修改为:“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按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时速未超过10%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超过10%未超过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20%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50%未超过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70%的,处2000元罚款;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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