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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段号牌下月起作废 9月1日起吉O即查扣

2013-09-03 13:14:18 来源:江城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0人参与 0条评论

W记者 马英

8月2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获悉,从9月1日起,全省公安专段号牌(“吉O”)一律作废,发现还有悬挂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将给予相关处罚。凡在我市悬挂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须抓紧时间主动配合车辆管理所办理牌照换发手续。

据了解,公安机关此次换发公安专段车辆号牌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和政法机关公务用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特权车”“霸王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换牌工作包括

民用号牌和警用号牌

从8月6日至9日为换号前各项准备阶段,从8月10日至31日为换发迁出阶段。整个换牌工作包括换发警用号牌和换发民用号牌。

据了解,无论是换发警用号牌还是民用号牌,均有严格的工作流程。省厅交警总队车辆处将有关车辆档案完成清理后,统一移交给各市(州)、县(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

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对申请换发警用号牌的车辆档案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符合规定的,经过相关程序审批,按警车标准制式重新喷涂车体;由各车辆管理所查验车辆确认其唯一性,并完善相关资料;收回原公安专段牌证,由各换发单位报送交警总队车辆处审批;省厅交警总队车辆处对车辆档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警车号牌,完成换发警车号牌手续。

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对申请换发民用号牌的车辆须进行查验,确认其唯一性后,收回公安专段牌证,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和制发牌证工作流程,完成换牌手续。

公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相对完善

完成换牌工作后,我市公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将更加严格,公安公务用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杜绝违法行为。在非紧急公务情况下,遇交通拥堵,应接受交警指挥。遇有紧急公务出现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行为的,原则上应按法律程序处理;需要消除违法行为的,应由主管省厅领导审批。

另外,除制式警车外,其他需使用警灯警报器的公务用车,要按程序到各公安交警支队进行审批。

9月1日至30日

全省进入路检路查阶段

据悉,省公安厅将组成由纪委、督察、交管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会同各市(州)、县(市)公安局交管支、大队共同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工作。

从9月1日起,凡发现还有悬挂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暂扣车辆牌证,对机动车驾驶人按悬挂假号牌进行处罚(罚款2000元,记12分),并通报相关单位。同时,我市将设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换发工作结束后,省公安厅将对全省公安专段号牌换发为警用、民用号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在此基础上,还要将厅党委的决定传达到各单位和每个民警,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编辑:陈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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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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